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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通知。

    信息发布者:常素兰
    2020-01-28 17:39:46   转载

    关于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市属高校、中直单位所属驻冀高校,厅属中专学校: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推迟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开学日期确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二、各高校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校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在校师生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三、推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尽量采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安排工作。通过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与学生保持联络,进一步增强家校沟通,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研究制定推迟开学期间工作方案。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调整教学计划,提供网上学习课程,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并做好答疑和指导,实现停课不停学。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辅导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社会实践、冬令营、竞赛等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迟开学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和帮助学校切实做好推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疫情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地高校并做好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河北工业大学及驻石省属高校、中直单位所属驻冀高校由省教育厅直接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8日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药品用品,严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疫情用药品、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处重处。
    四、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五、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生熟食品不分。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做好近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人群交叉感染,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根据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近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通告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降低因走访引发交叉感染的可能。
    电话投诉:4118223、4118228、4118143、4118022、41180204118145(工作日)4118141(值班)网上投诉:登陆“国家信访局”网站,到“网上信访大厅”反映诉求;登陆“河北省信访局”网站,到“我要网上信访”反映诉求;登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到“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反映诉求。您也可以通过扫描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反映诉求。咨询电话:4118065(工作日)

    来信投诉:张家口市信访局(张家口市桥东区高新路8号)邮编:075000,咨询电话:4118220(工作日)。
    二、如确有必要走访的,请就近就地选择来访接待场所,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推选代表,其他人员及时有序疏散,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或逗留。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位来访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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